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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财政惠民政策大盘点


一、强农惠民政策
1、粮食直补政策。2008年继续稳定粮食直补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粮食(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与2007年相同;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62元,比2007年增加32元,补贴资金5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2、良种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继续实施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1650万元,实现全省3457万亩水稻良种全覆盖。同时,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小麦、生猪、奶牛、油菜、棉花等良种补贴政策。
3、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及省财政计划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7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2亿元,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
4、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在2007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头补贴100元。
5、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项目建设。省财政对苏南(苏、锡、常)、苏中(通、泰、扬、宁、镇)、苏北(徐、淮、盐、连)、宿迁分别补助投资总额的30%、50%、70%、80%,单项桥梁省财政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6、农民教育培训。2008年,在继续坚持培训券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对高技术工种的补助标准。同时,将对初次取得选定高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村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省财政计划安排资金6000万元,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制度,支持和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就业、转业、创业”,丰富农民增收来源渠道。
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6.62亿元,解决350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8、农村清洁能源计划。2008年省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建设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户用沼气8万处,支持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8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
9、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7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为8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为60%。通过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农户投保负担。
二、教育发展政策
1. 2008年始,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平均按在校生10%的比例每生每年平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中职校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普通高校学生分别按3%和16%的比例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经济薄弱地区落实上述助学政策。
3.2006年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培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择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苏北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持苏南及城镇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苏北农村中小学对口支教。
三、就业创业方面
1、社会保险补贴。(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政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按实际招用的人数,财政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2006年从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七种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财政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的,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30元的岗位补贴。
3、就业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中介机构和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以及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经营规范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以内。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人均2-5万元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③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
5、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1)对符合规定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年每人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执行至2008年底)。(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特殊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促进残疾人再就业税收政策。(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免营业税,且所退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2)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社会救助政策
1、临时救助。市财政今年将设立1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法律救助、灾害性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
2、重点助残项目。对未享受低保政策的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对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开展助明、助行、助听、精神病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活动,继续实施“三个一万”工程。建设扶贫基地,培训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3、计划生育救助。2007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实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4、司法救助政策。省财政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案件实施补助,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五、养老政策
建立居家养老补贴制度,对市区新办的托老所,每建成一个给5000元的补助。支持社区建设老年中心,拓宽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新办养老福利机构,对社会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500元的奖励补助。
、医疗卫生政策
1、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1)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9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2)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6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60元;(3)未成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父母双方有单位的由父母一方单位报销30元)。属于特困居民家庭的未成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4)一般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40元。
2、公共卫生事业。市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区重点医院基本建设的贷款贴息。支持对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市财政继续专项资金,用于血吸虫病防治和结核病防治。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按照市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2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城市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支持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支持惠民医院、惠民门诊的建设,继续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的奖补。
七、城乡低保政策
2008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270元,实行差额补助,随着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将不断增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特殊困难的,本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15%保障金。
2008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广陵、维扬、开发区1800元/人、年,邗江区1600元/人、年,江都、仪征1400元/人、年,高邮、宝应1200元/人、年,实行差额补助,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将不断增长。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5%;三无人员全额享受政策。
八、住房保障政策。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我市计划安排4775万元,用于发放市区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850万元、发放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675万元、廉租住房建设3250万元;免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改善民生政策
1、农村五件实事建设。一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落实好筹资经费,市财政将安排600万元用于参保农民的补贴,确保新农合覆盖面达到95%以上。完善补偿政策,提高报销标准,减少新农合资金结余,医疗费用补偿率要超过40%,积余率控制在10%以下。二是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按照人均不低于8元标准,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加快乡镇卫生站建设,市财政将安排5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卫生站给予补助。三是加大农村改厕力度,落实相关的配套资金,确保今年500座改厕任务的顺利完成。四是继续实施农村夕阳工程,加快敬老院建设。市财政安排80万元对每张新增床位给予500元的补贴,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五是扩大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筹资原则下,建立养老保险调剂补偿机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2、物价补贴政策。关注民生和改善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社会特殊的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今年我市财政已安排75.76万元,用于城区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物价补贴;已安排6.43万元,用于特困职工家庭食用植物油价格补贴。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网”工程建设。2006年以来,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村庄建设整治,支持环境整治试点村内道路和排水管道建设,配置垃圾箱和简易环卫设施,开展村庄公共绿化。对供销社系统所属农副产品、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等商品流通网点的新网工程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贴息等支持方式推动发展便民惠民的农业流通产业。
4、节能减排专项补助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的压力,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5、市区小街巷翻建工程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0万元,重点改造一些路况较差、下水不畅,交通流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小街巷,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6、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统一实施村镇规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小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环境设施的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沿江乡镇区域供水和西北乡镇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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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27 10:43: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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